通知公告

市律协关于长三角与南京都市圈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 委员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0  浏览次数:1768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芜湖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经市律协六届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就增设的长三角与南京都市圈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

长三角与南京都市圈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为本届第15个专门委员会(职责见附件1,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为本届第15个专业委员会(职责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长三角与南京都市圈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具有本科学历,具备申报专门委员会所需的职业素养及专业水准;

3.在本市注册执业,执业年限一年以上(2024  3 7日前开始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

4.近三年(2022 3 7 日以后)未受过党纪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协行业处分;

5.遵守专门委员会活动规则,有奉献精神,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

(二)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具有本科学历,具备申报专业委员会所需的较扎实的理论功底、较丰富的业务经验,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

3.在本市注册执业,执业年限一年以上(2024  3 7日前开始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

4.近三年(2022  3  7 日以后)未受过党纪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协行业处分;

5.遵守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有志于相关律师专业领域的探索、研究,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

三、产生方式 

(一)长三角与南京都市圈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 

1.长三角与南京都市圈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名委员原则上不少于9人、不超过15人。现为市律协六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律师(不超过1专门委员会委员可申报长三角与南京都市圈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 

2.长三角与南京都市圈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根据律师自愿报名情况,结合专门委员会的实际需要,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委员人选,报律协秘书处备案;

3.长三角与南京都市圈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委员中选聘一到二人担任专门委员会秘书,负责处理专门委员会日常事务。专门委员会秘书人选应报律协秘书处备案。

(二)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1.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报名委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不超过35人。现为市律协六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律师(不超过2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可申报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2.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根据律师自愿报名情况,结合专业委员会的实际需要,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委员人选,报律协秘书处备案;

3.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委员中选聘一人担任专业委员会秘书,负责处理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人选应报律协秘书处备案。

四、报名时间 

202537日至314日。 

五、报名方式

1.报名以律师自愿申报和律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方式:通过微信扫码报名,长三角与南京都市圈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与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长三角与南京都市圈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名二维码

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报二维码 

       

六、其他事项

1.已经报名应聘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可自愿参加此次委员报名;

2.请各律师事务所接通知后,积极动员组织本所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 

3.第六届市律协会长班子成员、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律协副秘书长工作职责需要不参加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豆会丽王瑶

联系电话:0553-3878951

邮箱:whglk@sina.com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政务文化中心 C308

                              芜湖市律师协会                                                                                                       202537

    

附件1:

长三角与南京都市圈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职责

 

1.组织开展长三角一体化法律问题研究,为服务国家宏

观战略提供行业支持与服务;

2.开展长三角地区律师行业一体化工作研究,促进行业交流及融合;

3.负责南京都市圈行业协调发展工作,承办协办都市圈

有关业务活动;

4.开展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与南京都市圈城市之间行业交流活动;

5.落实市政府交办的与长三角一体化、G60科创走廊、虹桥国际法治论坛和南京都市圈有关的法务工作。

 

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职责

 

1.组织开展与仲裁有关的学术研究、业务培训与实务交流活动,研究、制定律师从事仲裁业务相关操作指引;

2.联系芜湖仲裁委员会,负责落实市律师协会与芜湖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建立仲裁机构与律师行业协作互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3.组织开展与律师调解有关的学术研究、业务培训与实务交流活动,研究、制定律师调解业务操作指引;

4.负责全市律师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探讨建立我市律师行业调解组织;

5.开展与仲裁与律师调解业务有关的对外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