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招募承担2024年法律援助值班律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5  浏览次数:3618

市、区属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拟招募市(区)属律师事务所作为协作单位,承担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含经开区)、芜湖市看守所(含女子看守所)法律援助律师值班任务,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协作律师事务所需符合以下条件

1.市、区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三年以上律师至少5人,能保证在工作日派出执业年限三年以上的律师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含经开区)、芜湖市看守所(含女子看守所)承担法律援助值班工作,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没有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以及其他违纪违法处罚。

2.市、区属律师事务所派驻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需人员固定,长期坐班。

3.派驻的值班律师应当具有热爱法律援助事业、乐于奉献的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法律援助工作规则,能够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服从值班单位的管理。

二、协作方式及费用

协作律师事务所与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服务合同领取值班补贴: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天200元;市中院、市检察院每次补贴200元;市看守所每次补贴300元。

三、值班律师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市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事务,将来访者的信息和咨询解答内容录入管理系统;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和帮助来访者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及市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中院、市检察院、市看守所: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二)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

(三)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值班律师办理案件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见进行会见,也可以经办案机关允许主动会见;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二)工作要求

1.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保守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2.值班律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礼貌、热情、耐心,树立良好的法律援助律师形象,自觉遵守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3.值班律师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实行挂牌上岗,向当事人表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身份,在接待当事人时,应当现场记录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和提供的法律解答,解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对认为初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四、招募程序

1.协作律所确定: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芜湖市、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均可自愿报名,提交《法律援助值班协作单位报名表》(详见附件),由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组成评审组,征询市司法局公法科、律工科、市律师协会意见后,对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协作律所承担法律援助值班任务,报市司法局公法科备案。

2.报名时间:自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1222日,报名表发送至以下邮箱。

3.公布地点:芜湖市司法局官网、芜湖市律师协会官网、芜湖律所主任工作群。

联系人: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  朱小甜 李婷

联系电话:0553-3852148  邮箱:sflyzzx@163.com


附件:法律援助值班协作单位报名表

值班律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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