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律协关于六届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31  浏览次数:5330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芜湖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经市律协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就六届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

第六届市律师协会共设置14个专门委员会、14个专业委员会(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专门委员会委员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具有本科学历,具备申报专门委员会所需的职业素养及专业水准;

3.在本市注册执业,执业年限一年以上(2022 7 31日前开始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

4.近三年(2020 7 31 日以后)未受过党纪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协行业处分;

5.遵守专门委员会活动规则,有奉献精神,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

(二)专业委员会委员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具有本科学历,具备申报专业委员会所需的较扎实的理论功底、较丰富的业务经验,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

3.在本市注册执业,执业年限一年以上(2022 7 31日前开始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

4.近三年(2020 7 31 日以后)未受过党纪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协行业处分;

5.遵守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有志于相关律师专业领域的探索、研究,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

三、产生方式 

(一)专门委员会 

1.各专门委员会报名委员原则上不少于9人、不超过15人。每名律师可申报1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可同时申报专业委员会委员; 

2.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律师自愿报名情况,结合各专门委员会的实际需要,由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委员人选,报律协秘书处备案;

3.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委员中选聘一人担任专门委员会秘书,负责处理专门委员会日常事务。专门委员会秘书人选应报律协秘书处备案。

(二)专业委员会 

1.各专业委员会报名委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不超过35人。每名律师可申报3个以下专业委员会委员,可同时申报专门委员会委员; 

2.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律师自愿报名情况,结合各专业委员会的实际需要,由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委员人选,报律协秘书处备案;

3.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委员中选聘一人担任专业委员会秘书,负责处理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人选应报律协秘书处备案。

四、报名时间 

2023731日至84日。 

五、报名方式

1.报名以律师自愿申报和律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方式:通过微信扫码报名,专门委员会扫描左图报名,专业委员会扫描右图;

    

      

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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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

二维码                     

六、其他事项

1.已经报名应聘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可自愿参加此次委员报名;

2.请各律师事务所接通知后,积极动员组织本所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 

3.第六届市律协会长班子成员、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律协副秘书长应工作职责需要不参加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萱萱、褚慧

联系电话:0553-3878951

邮箱:whglk@sina.com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政务文化中心 C308

芜湖市律师协会

2023 731

附件: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与职责

专门委员会设置与职责

一、纪律(惩戒)工作委员会(不在此次报名范围内)

1.制定律师行业纪律规范;

2.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3.检查律师执行执业纪律情况,监督律师执业行为;

4.决定投诉案件的处理,决定处分会员违规行为;

5.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协机构与人员的奖励工作。

二、两公律师工作委员会

1.开展调研活动,对公职及公司律师管理提出建议;

2.研究做好两公律师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3.举办符合两公律师特点的座谈、培训与交流活动;

4.推进两公律师与社会律师的互动;

5.促进两公律师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律师事务所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

1.负责法律服务市场调研、稽查工作,协助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

2.调研、检查律师事务所建设与管理工作;

3.研究、交流律师事务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

4.制定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规范;

5.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

四、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

1.加强律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

2.建立律师中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库;

3.为律师参政议政提供帮助;

4.审查整理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对律师行业的提案;

5.负责律师参政议政工作总结与宣传。

五、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

1.制订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2.研究行业中长期发展目标、短期计划及热点、难点;

3.起草律师行业规范及律协规章制度;

4.提出行业发展和规章体系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开展律师行业发展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六、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

1.制订行业文化建设规划与计划;

2.组织开展文艺、体育交流与竞赛活动;

3.审查、主办律师论坛与学术交流活动;

4.负责组织、参加律师辩论赛;

5.开展律师行业文化建设对外交流活动。

七、维权工作委员会

1.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2.与有关单位开展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交流活动;

3.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专项维权案件进行论证;

4.为被侵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供帮助;

5.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意见和建议,联合制订相关政策。

八、宣传与对外交流工作委员会

1.负责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宣传和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

2.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负责律协对外宣传工作;

3.建立律协宣传渠道,创建行业内外交流平台;

4.负责律协对外接待、交流、合作与访问活动;

5.主持发布芜湖市律师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及其他报告。

九、县域律师工作委员会

1.承担县域律师工作课题的调研;

2.开展交流县域律师行业管理、律师业务总结交流活动;

3.制订与县域律师工作有关的行业规范;

4.制订县域律师扶持办法;

5.开展县域律师对外交流工作。

十、会员事务工作委员会

1.加强与会员、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沟通与联系,听取会员与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与答复;

2.研究制订会员保险、体检、团体采购等会员福利制度;

3.慰问患病律师、困难律师和病亡律师家属,帮助申请互助基金和困难补助;

4.办理其他会员事务;

5.联系行业工会工作。

十一、公益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

1.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2.研究总结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特点和机制,构建与其他机关、团体联系机制,深化与公益组织的联系;

3.制订各项公益活动规则与备案管理制度;

4.做好行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统计、资料收集与宣传工作;

5.开展行业公益法律服务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实习律师管理与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委员会

1.负责实习律师管理与考核工作;

2.加强离任司法人员专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离任司法人员执行执业回避制度;

3.负责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与会费收缴工作;

4.开展实习律师、离任司法人员专项培训,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

5.针对实习律师、离任司法人员特点开展交流活动。

十三、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1.研究制订扶持青年律师政策;

2.优化青年律师成长成才环境,培养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3.组织开展青年律师培训、交流、文体、竞赛活动;

4.关心、关注青年律师结婚、生育等人生大事喜事;

5.联系行业团委工作。

十四、女律师与老律师工作委员会

1.研究制订优待老龄律师与女律师权益保护办法;

2.维护女律师合法权益,加强女律师工作宣传工作;

3.组织开展提升女律师执业形象及促进女律师身心健康的交流活动;

4.组织开展有益老律师身心健康的活动,定期走访慰问老龄律师;

5.联系行业妇联工作。

 

 

 

 

 

 

 

 

 

 

 

 

 

 

 

 

 

 

 

 

 

 

专业委员会设置与职责

一、行政法专业委员会

1.加强行政法律服务领域理论与实务研究;

2.积极参与政府规章的制订与地方立法工作;

3.主办培训、研讨与实务交流,提升行政法领域律师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

4.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业务的研讨与交流活动;

5.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联系与交流。

二、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1.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一带一路”背景下全球投资经贸法律体系理论和实践研究;

2.探讨涉外法律服务途径,扩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

3.提高涉外律师专业素质与业务水平,培养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

4.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研讨、培训与业务交流活动;

5.开展国际业务合作与国际交流活动。

三、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1.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2.促进刑事律师规范、诚信执业;

3.提高刑事律师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刑事法律和刑事辩护业务的专业培训;

4.加强与公检法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权利;

5.开展刑事诉讼律师实务交流、案件论证与集体讨论。

四、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1.开展公司法理论和实务的研讨、培训和业务交流;

2.加强对公司治理、章程自治、尽职调查等公司法重点实务问题的研究;

3.制定公司业务操作指引、业务规范,发挥指引作用;

4.积极推动本地律师开拓新三板挂牌、主板上市、公司债发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等公司业务;

5.推动行业内业务交往,提高律师在公司法领域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1.开展民事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

2.组织民法领域内的业务交流、研讨、案件讨论和培训;

3.积极拓展传统民法业务服务领域,与律师分享相关成果与经验;

4.开展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农业农村等民事法律领域的业务研讨与交流活动;

5.开展民事诉讼与仲裁实务交流、案件论证与集体讨论。

六、合规管理专业委员会

1.组织开展企业合规、刑事合规、行政合规业务领域的研究、研讨活动;

2.加快培养合规管理领域人才,推动律师开展合规管理法律服务工作;

3.研究制订合规管理业务及其他新型律师业务操作规范与业务指引;

4.应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形势,加强其他新型律师业务的研究;

5.协助律师开拓新的法律服务市场和新型业务领域;

七、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1.引导律师开展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工作,向党委政府提出政府法律顾问领域的建议和意见,发挥法律智囊作用;

2.积极推动对企业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和实践研究,制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产品化、标准化、流程化、专业化;

3.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民营企业法律体检工作;

4.推动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指导村(居)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5.举办法律顾问专业培训与业务交流活动,提高法律顾问服务水平。

八、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1.组织对工程建设、投融资与房地产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

2.关注工程建设、投融资与房地产领域热点事件、难点问题及政策变化;

3.参与立法活动,并就法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4.组织开展理论和案例研究,开展业务培训、案件讨论及业务研讨活动;

5.加强与工程建设、投融资与房地产等部门及同行的沟通与对外交流活动。

九、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1.加强律师在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2.向相关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审判机关等提出有关建议;

3.制订和完善业务操作指引和业务规范,指导知识产权业务实践;

4.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研讨、业务交流活动;

5.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与组织、外地律师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

1.指导律师在环境、资源领域的执业活动,促进该领域执业水平的提高;

2.推动律师在环境、资源与能源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活动发挥作用;

3.加强与行政机关、环保公益组织的联系,了解、掌握本地环境与资源保护中突出问题与典型案例;

4..配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政策的实施,组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为企业在招商引资、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环境与资源法律帮助;

5.推进环境侵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与代理活动。

十一、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

1.开展破产相关法规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2.组织开展破产与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的热点问题和疑难案件研讨、业务交流活动;

3.制定破产、重组方面的业务操作指引;

4.联系芜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推动建立芜湖市破产管理人基金;

5.加强与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等单位与平台的沟通与交流。

十二、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

1.开展海商海事律师实务交流,提高律师海商海事法律服务水平;

2.努力拓展海商海事律师业务领域;

3.制定海商海事律师业务指引;

4.积极参与商海事法律领域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工作;

5.建立和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外省市律师同行的业务交流。

十三、金融与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

1.组织开展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财税等金融与财税领域理论与律师实务研究;

2.制订金融、财税各业律师执业规范和业务操作指引;

3.拓展律师从事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法律业务的广度和深度;

4.举办金融与财税法律培训与业务交流活动;

5.加强与金融监管、金融服务、财税等机构的交流活动。

十四、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1.引导律师关注本领域的立法、司法审判及理论研究动向,并进行前瞻性的研究;

2.实践与理论结合,并为相关立法提出有针对性及有价值的意见,与相关部门在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妇女、儿童与老人合法权益等工作领域建立沟通交流和合作的良性互动机制;

3.举办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培训、研讨会、座谈会,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

4.关注家事社会需求,研究家事法律服务新产品,拓展家事法律业务领域;

5.为特殊群体如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提供家事方面的法律支持和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