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芜湖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经市律协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市律协拟通过公开竞聘方式选任第六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现就有关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以及人员设置
本届共设置14个专业委员会(详见附件1),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鼓励兼职、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参加竞选。
2.本市注册执业,执业年限三年以上(2020年6月20日前开始执业)的律师;
3.在该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有奉献精神,热心协会工作,热心专业委员会活动,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处理本专业委员会事务;
5.近三年(2020年6月20日以后)未受过党纪、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每名律师最多申报竞聘两个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岗位(一申报一表格)。第六届芜湖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不参加竞聘。
三、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6月28日。
四、竞聘方式
1. 市律协成立第六届“两专”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公开报名、个人演讲、组织考察等竞聘方式推荐主任、副主任候选人选;
2.专业委员会主任报名人选多于4人的,由“两专”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出4名候选人参与竞聘;
3.专业委员会主任报名人选不足4人的,直接作为候选人参与竞聘;
4.对于无人参与主任竞选的专业委员会,由“两专”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确定主任人选,报常务理事会通过;
5.“ 两专”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主任、副主任候选名单,在征求市律师行业党委意见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应聘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及材料,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及聘任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请下载附件《芜湖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竞聘报名表》,并填写报名信息、在照片栏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6月28日前按要求将报名材料发至律工科邮箱whglk@sina.com,纸质文件邮件标题命名为““某某专业委员会 +姓名”。
联系人:史萱萱、褚慧
联系电话:0553-3878951
邮 箱:whglk@sina.com
地 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政务文化中心C308
芜湖市律师协会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专业委员会设置与职责
附件2:市律协第六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竞聘报名表
附件1:
专业委员会设置与职责
一、行政法专业委员会
1.加强行政法律服务领域理论与实务研究;
2.积极参与政府规章的制订与地方立法工作;
3.主办培训、研讨与实务交流,提升行政法领域律师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
4.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业务的研讨与交流活动;
5.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联系与交流。
二、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1.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一带一路”背景下全球投资经贸法律体系理论和实践研究;
2.探讨涉外法律服务途径,扩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
3.提高涉外律师专业素质与业务水平,培养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
4.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研讨、培训与业务交流活动;
5.开展国际业务合作与国际交流活动。
三、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1.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2.促进刑事律师规范、诚信执业;
3.提高刑事律师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刑事法律和刑事辩护业务的专业培训;
4.加强与公检法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权利;
5.开展刑事诉讼律师实务交流、案件论证与集体讨论。
四、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1.开展公司法理论和实务的研讨、培训和业务交流;
2.加强对公司治理、章程自治、尽职调查等公司法重点实务问题的研究;
3.制定公司业务操作指引、业务规范,发挥指引作用;
4.积极推动本地律师开拓新三板挂牌、主板上市、公司债发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等公司业务;
5.推动行业内业务交往,提高律师在公司法领域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1.开展民事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
2.组织民法领域内的业务交流、研讨、案件讨论和培训;
3.积极拓展传统民法业务服务领域,与律师分享相关成果与经验;
4.开展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农业农村等民事法律领域的业务研讨与交流活动;
5.开展民事诉讼与仲裁实务交流、案件论证与集体讨论。
六、合规管理专业委员会
1.组织开展企业合规、刑事合规、行政合规业务领域的研究、研讨活动;
2.加快培养合规管理领域人才,推动律师开展合规管理法律服务工作;
3.研究制订合规管理业务及其他新型律师业务操作规范与业务指引;
4.应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形势,加强其他新型律师业务的研究;
5.协助律师开拓新的法律服务市场和新型业务领域;
七、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1.引导律师开展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工作,向党委政府提出政府法律顾问领域的建议和意见,发挥法律智囊作用;
2.积极推动对企业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和实践研究,制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产品化、标准化、流程化、专业化;
3.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民营企业法律体检工作;
4.推动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指导村(居)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5.举办法律顾问专业培训与业务交流活动,提高法律顾问服务水平。
八、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1.组织对工程建设、投融资与房地产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
2.关注工程建设、投融资与房地产领域热点事件、难点问题及政策变化;
3.参与立法活动,并就法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4.组织开展理论和案例研究,开展业务培训、案件讨论及业务研讨活动;
5.加强与工程建设、投融资与房地产等部门及同行的沟通与对外交流活动。
九、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1.加强律师在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2.向相关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审判机关等提出有关建议;
3.制订和完善业务操作指引和业务规范,指导知识产权业务实践;
4.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研讨、业务交流活动;
5.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与组织、外地律师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
1.指导律师在环境、资源领域的执业活动,促进该领域执业水平的提高;
2.推动律师在环境、资源与能源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活动发挥作用;
3.加强与行政机关、环保公益组织的联系,了解、掌握本地环境与资源保护中突出问题与典型案例;
4..配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政策的实施,组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为企业在招商引资、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环境与资源法律帮助;
5.推进环境侵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与代理活动。
十一、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
1.开展破产相关法规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2.组织开展破产与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的热点问题和疑难案件研讨、业务交流活动;
3.制定破产、重组方面的业务操作指引;
4.联系芜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推动建立芜湖市破产管理人基金;
5.加强与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等单位与平台的沟通与交流。
十二、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
1.开展海商海事律师实务交流,提高律师海商海事法律服务水平;
2.努力拓展海商海事律师业务领域;
3.制定海商海事律师业务指引;
4.积极参与商海事法律领域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工作;
5.建立和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外省市律师同行的业务交流。
十三、金融与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
1.组织开展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财税等金融与财税领域理论与律师实务研究;
2.制订金融、财税各业律师执业规范和业务操作指引;
3.拓展律师从事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法律业务的广度和深度;
4.举办金融与财税法律培训与业务交流活动;
5.加强与金融监管、金融服务、财税等机构的交流活动。
十四、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1.引导律师关注本领域的立法、司法审判及理论研究动向,并进行前瞻性的研究;
2.实践与理论结合,并为相关立法提出有针对性及有价值的意见,与相关部门在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妇女、儿童与老人合法权益等工作领域建立沟通交流和合作的良性互动机制;
3.举办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培训、研讨会、座谈会,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能力;
4.关注家事社会需求,研究家事法律服务新产品,拓展家事法律业务领域;
5.为特殊群体如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提供家事方面的法律支持和法律援助。
附件2:
市律协第六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竞聘报名表
姓名 | | 性别 | | 近期免冠彩色 照片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 执业年限 | |
外语水平 | | 执业证号 | |
学历 | | 职称 | |
执业机构(单位)及职务 | |
类别 | 专职律师□ 兼职律师□ 法援律师□ 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 |
律协任职 | |
主要社 会兼职 | |
联系 方式 | 手机 | | 微信 | |
申报 专业委员会 | 申报( )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
个人简历 | |
相关经历及业绩、著述 (如:从事该专业领域法律实务情况、相关专业领域理论研究水平及成果、参加该专业领域的活动情况、以往参加协会活动及社会活动情况、获得相关荣誉情况等。) | |
对竞选岗位 的认识 | |
竞选岗位工作开展思路 | |
表格填写说明: (1)本表格所有项目均为必填,无内容的项目请填“无”; (2)“类别”栏请在相应选项后的□里打“√”; (3)“律协任职”写明律协名称及现任职务; (4)“外语水平”填写语种以及相关证书等级(如英语四六级、口语能力、翻译能力等); (5)“个人简历”从大学开始填写,如有留学或在国外执业经历的,请注明在国外所取得的学位和是否取得国外的律师资格等; (6)如本表部分栏目页面不够填写,可以另附纸张说明; (7)表格所填内容真实性由填表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