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发布日期:2020-06-05  浏览次数:3884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全国律协《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20〕6号)文件精神,依据《安徽省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实际,现制定我省落实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我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以下简称“实习人员”)。

二、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登记

(一)向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

(二)通过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其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申请表》;

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

4.已取得毕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未取得毕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可不提供存档证明;

5.申请实习人员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6.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承诺书(见附件);

7.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8.各市、省直管市(县)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需表格可在安徽律师协会官方网站(安徽律师网)“下载中心”—“实习管理相关表格”栏下载。

(三)律师协会按照《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办理登记工作。实习证编号中实习类别统一为“4”。

三、实习管理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通过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律师协会备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转入正常实习。

(二)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应当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合理安排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名参加集中培训。

(三)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面试考核后的一个月内主动将实习证交律师事务所保管,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其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办理法律事务。

(四)实习期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向所属律师协会申报面试考核。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由所属律师协会重新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重新实习。

四、保障措施

(一)各律师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在律师行业落实落地。期间,就落实措施加强同省律协业务部的沟通。

(二)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履行好管理职责,积极指导监督实习人员遵守《实施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鼓励和支持实习人员报考法律职业资格,并妥善合理安排实习人员实习和学习。

(三)“先实习、再考证”政策措施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自七部门《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