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建镜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后备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4  浏览次数:584

各市、区属律师事务所:

为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满足各中心(街道)的法律事务需求,镜湖区司法局建立组建镜湖区政府中心(街道)法律顾问后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曾担任审判员、检察员的,执业年限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精力。

(六)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各律师本着自愿原则申请入库。各律师需按照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911日前向镜湖区司法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镜湖区司法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确定入库名单。

(三)公示。被确定进入镜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后备的律师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管理使用

一)法律顾问后备库管理。镜湖区司法局责本区法律顾问后备库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后备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从中遴选出优秀的在库成员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后备库使用。区属各中心(街道)从法律顾问后备库中选任本单位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中心(街道)参照镜湖区法律顾问工作报酬支付办法》对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进行支付,并按照《镜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法律顾问进行管理。委托法律顾问应当合理安排时间,保质保量做好法律事务工作,积极维护各中心(街道)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 杨艺 李慧平

联系电话:0553-3878120

                                   

附件:镜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后备库申请

                                                                    芜湖市镜湖区司法局

   2019年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