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8年下半年度市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8  浏览次数:848

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律师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规定,落实省司法厅提出各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律师值班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组织市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并将律师值班作为完成法律援助律师义务任务的年度考核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

市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二、值班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各所具体值班时间见附表)。

三、值班地点

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黄山西路16-13号,工商银行自助厅隔壁)

四、值班制度

1、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安排表值班时间要求安排律师,提前3天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值班律师名单。如需临时调整值班律师,须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事先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同意后方可调整,不得自行调整。

2、值班律师每天应提前15分钟到岗、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3、值班律师应严格遵守值班规定和要求,完成法律咨询、接待等工作,并将咨询、接待信息及时登录上网。工作中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做到礼貌、热情、耐心,树立良好律师形象。

4、值班律师不得利用值班便利私自接受案件,从事有偿服务,谋取不当利益。

五、几点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和对待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切实作为一项律师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从严要求,严格管理。

2、各律师事务所要增强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切实承担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3、各律师事务所不得安排实习律师独立担任值班任务,可在指导律师带领下承担值班任务。

4、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和指导,并与市局律公科做好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工作,同时做好律师值班表现和工作完成情况的收集,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

 

                                                         芜湖市司法局

                                                             二〇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