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3  浏览次数:724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市属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省律师协会决定从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集中开展2017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现将我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全市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按省司法厅考核文件进行)。

201811日后新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不参加2017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内容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情况;

2、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3、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4、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质量情况,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5、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6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7、律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8、律师完善个人网上信息的情况;

9、律师业务档案归档情况;

10、律师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

11、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接转存放情况

12律师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

13、对法援律师的考核,根据其实际工作职责确定考核内容。

三、考核程序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所内考核

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召开全体律师大会,听取律师个人总结(执业律师超过20人的,可按一定比例选取部分人在大会上作工作总结,人数不少于20,组织进行民主评议。

2、结合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在考核年度内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

    3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二)律师协会考核

律师事务所在完成对本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后,将考核材料和所内考核结果报市律师协会审查,由市律师协会确定考核等次。县(区)辖律师事务所须报经县(区)主管司法局签署意见。

法援律师由所在法援中心提出考核结果建议,考核材料由市法援中心统一将考核材料上报市律师协会,由市律师协会确定考核等次。

执业律师考核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市司法局局长项丰年,副组长:市司法局副局长刘琪、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芳端;成员:晏利桃、刘建敏、邢婧、章晓革、王继薇

市律师协会完成考核工作后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并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四、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印制,见附件1);

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3、律师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信息有变动的,应当提交新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上报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开展2017年度律师考核工作情况报告;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印制,见附件1)

3律师执业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
      4、《2017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专职)花名册》(见附件3);

5、《2017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兼职)花名册》(见附件4);

6、《未参加2017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

7、《2018年新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见附件7);

8、律师获得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获得或受到行政或者行业以外的报); 
      9律师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信息有变动的,应当提交新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10考核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市律协上报:

1、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印制,见附件1)

2律师执业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

32017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法援)花名册》(附件5);

4《未参加2017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

52018年新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见附件7)及8、910项材料。

律师事务所上报考核材料(报送时间见安排表),上述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五、律师年度考核工作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1、 参加考核的律师不评定等次情形的处理。考核年度内执业不足一年的;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6个月的;因病暂停执业超过6个月的;因其他情形暂停执业不宜评定考核等次的,只参加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存在此类情形的要在律师花名册考核结果栏内注明,未发现有“不称职”等次情形的,以“称职”报送备案。

2考核年度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一律由变更后的执业机构负责考核,但在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执业当年未满六个月的,变更前所在执业机构应当将该律师于本年度内在本所执业期间的表现情况,向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提供考核意见。

3、有《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第20条的规定情形的,应暂缓其执业年度考核暂缓考核的律师,须在花名册考核结果栏注明。暂缓考核情形消失后,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出考核的书面申请,由市律师协会再予以审查确定考核等次。

4、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考核结果将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 

5、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律师协会书面申请复核。出具考核结果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6、根据《安徽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办法(试行)》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应直接确定为考核“不称职”(具体培训时间计算,见附件8)。省律师协会开通的网络培训计入课时内。

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评定为称职等次。

7、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按照《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律师协会会费、互助基金、奖励基金标准及缴款账户等,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费等缴费一览表.(附件9)。个人会费缴费人数应在缴款凭证复印件备注栏中注明。

8、20181月1日后新领执业证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填写《2018年新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见附件7)。

9对暂缓考核的律师,应如实填报相关花名册报省律协备案(在花名册考核结果栏注明)。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评价和监督律师执业状况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对象积极参与。对考核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行业处分。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及时把通知内容和考核要求传达到每名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律师年度考核工作。

 

 

 芜湖市律师协会

                                    20183月12

 

 

 

 

附件: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律师执业活动情况统计表

3.2017年度执业年度考核专职律师花名册

4.2017年度执业年度考核兼职律师花名册

5.2017年度考核法律援助律师花名册

6. 未参加2017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

    7.2018年新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

    8.安徽省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计算方法

    9.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费等缴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