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暖人心 结案不忘援助人

发布日期:2018-01-22  浏览次数:293

2018年1月19日,刘先生及爱人向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赠送“法律卫士 心系百姓”锦旗一枚。感谢曹勇前律师、鲍观民律师为其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并要求转达向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感谢。

刘先生系35年工龄的老员工,曾因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转移至新的用人单位。2017年8月,刘先生自称用人单位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四处倾诉,最终被引导至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审查其申请,并结合刘先生的意愿,指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办理该案。

鲍观民律师为该案援助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鲍观民律师多次询问刘先生并核实案件的具体细节与证据,为刘先生所主张的“35年工龄企业改制导致劳动关系转移”等事实多处取证,也曾向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勇前律师请教。最终,鸠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本案决后用人单位不服,依法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先生继续申请援助,并请求由原代理律师继续代理本案,鲍观民律师再次接受本案诉讼阶段的援助,在诉讼阶段,矛盾缓和,刘先生在法院调解笔录上签字。

2018年1月8日,用人单位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数额如数支付刘先生相应补偿金,并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目前,刘先生也已通过社保部门成功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鲍观民律师结合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办理经验,对劳动者“诉求”有了自己的理解“诉”为劳动者心中的“怨气”,劳动争议案发时,工龄越长,越应注重梳导“怨气”,而“求”则为劳动者的“诉讼主张”,不可一味地注重“诉讼主张”而忽略劳动者内心的“怨气”2017年新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设“调解”成独立章节也正有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