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发布日期:2024-11-27  浏览次数:16550

  

实习人员参加省律协集中培训成绩合格,并通过市律协面试考核后,应当自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登记表》一式两份;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3.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4.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5.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一)包括不少于10件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承办案件律师不是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承办律师和指导律师均应签名),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报告书。(二)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前款所列材料均要求原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和指导律师签名,将作为该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考核材料,提交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7.实习律师撰写的《实习日志》;

  8.点睛网80课时结业证。


    备注:1-4项内容材料(已盖章、签字扫描件发协会邮箱whglk@sina.com进行备案。(邮件命名:实习律师考核+姓名)

    办理地址: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