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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在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上强调扎实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从制度上破除“立案难”

发布日期:2015-04-17  浏览次数:12913

本报北京 4 16 讯 (记者 罗书臻)今天上午,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召开。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针,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4 1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是司法规律的体现,是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多次听取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孟建柱同志重要批示,狠抓落实。

    周强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环节。立案是审判的前提和基础,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依法立案,就无法公正审判,就不可能发挥司法在促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公正无从谈起。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关系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重要一环,是破除“立案难”的关键一招,对于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从依法治国的要求出发,从司法事业长远发展出发,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周强强调,全国法院要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准确适用法律,全面规范包括行政案件在内的案件受理工作,确保立案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要明确登记立案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后移送的案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严禁另设立案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严禁“不立不裁”,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以案件疑难复杂、影响年底结案等为由,不接收诉状,或者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要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大力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司法公开。坚决制止违法起诉,对于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起诉,坚决不予登记立案。

    周强指出,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将使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各地法院要提前谋划,制定有效对策,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全面落实“眉山会议”精神,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完善先行调解机制,探索庭前准备程序,促进当事人双方和解。要积极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制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要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涉诉信访形势带来的新变化,持续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着力解决案件导入、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终而不结等问题,依法纠正错案、补正瑕疵、化解矛盾。要制裁违法滥诉,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要加强对立案登记制改革中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科学研判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人民法院整体审判工作产生的影响,全面评估诸如征地拆迁补偿等民事、行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审判执行难度,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周强强调,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涉及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全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实施,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继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的预案,严密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方案,细化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动员全体法官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和克服精神懈怠、办案拖沓、工作马虎等问题,坚决纠正“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顽症痼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要强化立案监督,找准立案审判中那些指引不明确、办事不方便的环节,及时对症下药,立行立改。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法院APP等新媒体公开立案流程,实行阳光立案。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对过问立案情况的,要全面如实记录,对违法干预立案的,一律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副院长景汉朝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作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在京院领导江必新、李少平、黄尔梅、贺荣、陶凯元出席会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鲁志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清杰先后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法官代表、北京法院部分法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地方三级法院院长及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立案部门全体法官和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