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律师的最新程序和规定

发布日期:2014-08-20  浏览次数:5394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根据省律协的最新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习申请登记事项

申请实习人员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顺序提交材料,自行装订,并附封面(见附件一)。

为严格审查实习申请登记,与实习管理的实际工作相适应,省律协对《实习申请表》(见附件二)的相关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实习证类别,并把个人简历细分为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实习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存档号必须注明,否则,不予登记。

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附实务训练计划。《实习协议》应填写完整,若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

无业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一律采取A4纸复印或打印。

二、关于实习证管理事项

实习证由各律师协会统一编号,编号顺序为:省代码-市(省直管县)代码-实习证办理年月-性别(男1、女2-专、兼职(1、兼2、公职3、公司4、法援5)-四位顺序号。

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需要转所实习的,应对律师事务所应进行变更,在实习证“备注”登记变更事项,实习日期不变。

实习期满后,实习证不能延期使用。

三、关于集中培训事项

实习期间,所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必须参加省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无故不参加当期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下一年度不予安排。

四、关于实务训练事项

为监督落实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自201441日起,省律协实行实习日志制度。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填写实习日志(见附件三),实习指导律师和所属律协应定期评估实习日志。每一个实习季度结束时,实习律师要将本季度的实习日志整理装订好后,交市律协审查盖章。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律师要准备四个季度的实习日志装订本,随考核材料一并报送。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监督实习人员开展实务训练,注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教育引导

五、关于实习面试考核事项

实习人员期满申请面试考核应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交材料。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要对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认真把关、签署意见。

市律协将参照全省面试考核统一题库,组织面试考核工作。面试考核应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考核不合格者,实习期延长三个月,如经两次面试仍不合格者,重新实习,以前进行的实习无效,实习时间重新计算。

六、申请实习登记申请材料目录(上交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1.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及实务训练计划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5.承诺书、保证书

6.档案存放证明

7.无犯罪记录证明

8.无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或批准辞职的文件

9.律所情况说明

10.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11.申请兼职的实习人员除提交1-10项材料外,还应提交法学教师资格证或科研机构的工作证复印件、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为规范实习人员申请材料管理,各律师事务所在报送材料时,应按照相关要求整理报送,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顺序提交材料,自行装订,并附封面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芜湖市律师协会

                                                                2014年8月20日